来源:上海股权纠纷律师 时间:2019-4-24 15:12:00
咨询我是公司法人也是最大的股东,当初成立公司我是一个人出钱,还有其他两个股东,因为合伙不愉快,现在失踪了,找不到人,联系不上请问我要怎样才能取消另外两个股东的资格?把公司股东改成我一个人。
上海公司顾问律师建议去工商局咨询一下,依据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规定处理,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。
咨询两位自然人投资一家公司,占股51%的股东前期汇入公司款项30万 要求以公司名义向他个人开具借据,对另外一位股东可有影响?企业亏损是否需两人按照持股比例承担?
上海股权纠纷律师解答按照比例投资不需要出具借条,需要,股东在认缴比例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。需视具体情况判断,原则上如属于公司债务,股东可能需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原则上如属于公司债务,股东可能需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,如有疑问,可以来电咨询,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有:和解、调解、仲裁及诉讼。无法协商的,建议搜集有利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。
股权转让的方式
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,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。具体包括收益权、表决权、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。
股权转让形式: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: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,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;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,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。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。
(1)内部转股: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,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,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,变更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。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,可以以此作为准据。
(2)向第三人转股: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,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,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、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,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。
对于向第三人转股,公司法的规定相对比较明确,在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,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。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,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,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;不购买的,视为同意转让。”
一个企业是有大大小小的股东进行合资成立的,股东不仅仅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,同时对于企业的发展需要作出有力的推动能力。企业股东是可以对自身的股权进行处理的,比如说股权转让、股权的变卖等等,前提在于遵守法律规定。